Dhp 129–145 法句經.棍子品:十七首偈從一根棍子說起:大家都怕棍子,拿自己作比方,不殺也不叫人殺——而拿棍子對付不拿棍子的人,十種災禍會有一種很快落到他身上
法句經第十品 棍子品(Daṇḍavagga,Dhp 129–145)
十七首偈從一根棍子說起:大家都怕棍子,拿自己作比方,不殺也不叫人殺——而拿棍子對付不拿棍子的人,十種災禍會有一種很快落到他身上
這一品的棍子(Daṇḍa)先是一件打人的東西。開頭兩首說:大家都怕棍子,大家都怕死亡,大家都愛惜自己的命;拿自己作比方,不殺,也不叫人殺。接著棍子換成話:不要對任何人說粗惡的話,回來的棍子會打到你;再換成衰老與死亡:像牧牛人用棍子趕牛,衰老與死亡也這樣趕著眾生的壽命。
最重的是中段的一份清單。誰拿棍子對付不拿棍子的、不曾害人的人,他很快就會落進十種處境裡的一種:劇烈的感受、財物的損失、身體的毀壞、重病、心神錯亂、國王那裡來的災難、可怕的誣告、親人的滅盡、財產的毀壞、房子被火燒掉——然後身體壞掉之後投生到地獄。十樣都是當下這一生的事,最後一行才說到死後。
後半品轉向修行的人:不是裸身而行、髮髻、泥巴、斷食、睡在地上,能讓一個還沒有渡過疑惑的人清淨;就算打扮得整整齊齊,只要他對一切眾生都放下棍子,他就是婆羅門、就是沙門、就是比丘。
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
大家都怕棍子,
大家都怕死亡;
拿自己作比方,
不殺,也不叫人殺。
大家都怕棍子,
大家都愛惜自己的命;
拿自己作比方,
不殺,也不叫人殺。
眾生都想要樂,
誰拿棍子傷害他們,
為自己求樂,
死後他得不到樂。
眾生都想要樂,
誰不拿棍子傷害他們,
為自己求樂,
死後他得到樂。
不要對任何人說粗惡的話,
說了,人家也會回嘴;
好勝爭鬥的話是苦的,
回來的棍子會打到你。
如果你讓自己沉默,
像一面破了的銅鑼,
你就已經到了涅槃,
你身上找不到好勝爭鬥。
像牧牛人用棍子
把牛趕到牧場,
衰老與死亡
也這樣趕著眾生的壽命。
而愚昧的人一面做著惡的業,
一面不明白;
智慧遲鈍的人被自己的業燒著,
像被火燒著一樣煎熬。
誰拿棍子對付不拿棍子的、
不曾害人的人,
他很快就會落進
十種處境裡的一種:
劇烈的感受、財物的損失、
身體的毀壞,
或者重病,
或者心神錯亂,
或者國王那裡來的災難,
或者可怕的誣告,
或者親人的滅盡,
或者財產的毀壞,
或者他的房子
被火燒掉;
身體壞掉之後,那個智慧薄弱的人
就投生到地獄。
不是裸身而行,不是髮髻,不是泥巴,
不是斷食,也不是睡在地上,
不是一身塵土,不是蹲著的努力,
能讓一個還沒有渡過疑惑的人清淨。
就算打扮得整整齊齊,只要他行得平正,
沉靜、調伏了、確定了、過著清淨的修行生活,
對一切眾生都放下棍子,
他就是婆羅門,他就是沙門,他就是比丘。
靠慚約束自己的人,
世間有沒有這樣一個?
他自己把睡意趕走,
像好馬不用鞭子。
像鞭子落在身上的好馬,
你們要熱切、心有厭離心;
靠著信、戒、精進,
定,與對法的抉擇,
明與行都具足、具念,
你們就會捨棄這不小的苦。
引水的人把水引走,
製箭的人把箭桿弄直,
木匠把木頭弄直,
誓守得好的人調伏自己。
② 本經獨特重點
《法句經》一品一檔,這一品的②③就寫在這裡(體例補充第八節)。
第一件是拿自己作比方。
第一二九、一三〇首的判準只有一句:拿自己作比方。偈沒有說殺生為什麼不對,沒有提業、果報或規矩,只給一個推理的方向——你怕棍子、怕死、愛惜自己的命,別人也一樣。第一三一、一三二首接著說同一件事的另一面:眾生都想要樂,拿棍子傷害他們而為自己求樂的人,死後得不到樂。四首合起來,論證只用到兩個前提:大家都怕,大家都想要樂。
第二件是棍子的變形。
一品十七首,棍子出現了好幾種:打人的棍子(第一二九至一三二首)、回嘴的話變成的棍子(第一三三首)、牧牛人趕牛的棍子(第一三五首,趕牛的是衰老與死亡)、對一切眾生放下的棍子(第一四二首)。第一三七首「拿棍子對付不拿棍子的人」一句裡用了兩次,一個拿著、一個沒拿。這個字在本品從器具一路變成一種姿態:拿起來,或放下。
第三件是修行的外表。
第一四一首列了六種苦行的外表——裸身而行、髮髻、塗泥、斷食、睡在地上、蹲著用功——說這些都不能讓人清淨;第一四二首反過來說,就算打扮得整整齊齊,只要對一切眾生放下棍子,他就是婆羅門、沙門、比丘。前一首否定外表的苦,後一首否定外表的不苦,兩首合起來把判準從身上拿掉。第二十六品〈婆羅門品〉整品都在做這件事,這裡是第一次。
③ 結構脈絡
十七首,第一四四首六行,其餘各四行。原典品末「棍子品第十」照慣例不譯;注釋書的故事標題(本品十一個)不進①,做法同第一品③。
段落:第一二九至一三二首兩對,說殺與傷害;第一三三、一三四首說話;第一三五首一首;第一三六首一首;第一三七至一四〇首是一句話跨四首,從「他很快就會落進十種處境裡的一種」一路列到投生地獄;第一四一、一四二首說修行的外表;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首說好馬與調伏。
引號:純偈集,不加引號。
讀法:daṇḍa 依表上 Ud 2.3 那一條作「棍子」。第一三三、一三四首 sārambha 依《自說經》六品第六經作「好勝爭鬥」。第一三四首 kaṁso upahato 是一面敲破了的銅鑼,破了就不響。第一三五首的 gocara 依表上主條作「牧場」(這一首說的正是牛吃草的地方)。第一三八首 jāni 作「財物的損失」,依《增支部》三集第六十九經那一串(用罰沒)的同一個字。第一三九首 upasagga 依表作「災難」。第一四一首 macca 依表作「人」。第一四二首 niyata 作「確定了」。第一四三首第三行 Mahāsaṅgīti 本作 niddaṁ(睡意),PTS 本與注釋書作 nindaṁ(責備),讀作「不讓人有機會責備他」;譯文照 bilara 的底本作「睡意」。第一四四首 saṁvegī 依表上 saṁvega 作「厭離心」,patissata 依表作「具念」。
與別處重疊的逐字沿用:第一二九、一三〇首末兩行照《經集》第三品第十一經;第一三一、一三二首照《自說經》二品第三經世尊那一首感興語;第一三六首前兩行照《長老偈》二集醯蘭若迦尼的第二首;第一四〇首末兩行照《增支部》五集第一七四經;第一四五首照《長老偈》一集第十九首(第六品第八十首是同一首,末行作「有智慧的人」)。
沿用時照表改的:第一三六首的 bāla,《長老偈》二集原作「愚人」;第一四〇首的 duppañña 依表作「智慧薄弱」,《增支部》五集第一七四經原作「沒有智慧的人」。兩處一起改。
📖 延伸閱讀
《法句經》第十品。不殺的理由只有一句:拿自己作比方。棍子從打人的器具,一路變成一種拿起或放下的姿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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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句經》第九品。惡與福都一滴一滴地累積,也都有還沒有熟的時候;最後兩首把惡業與死亡並排成兩樣躲不開的東西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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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法句經》第十一品。身體被拆開來看,是一座骨頭築成的城;造房子的人那一對偈也在這一品,說讓身體一再出現的那個東西被看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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