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i 1–112 如是語經.總結:一百一十二經共用一個三句的框,書名就取自框裡的那兩個字;而框裡的內容,很多是從四部剪下來、剪到那一集要的數目

如是語經(Itivuttaka,Iti 1–112,四集一百一十二經) 總結

一百一十二經共用一個三句的框,書名就取自框裡的那兩個字;而框裡的內容,很多是從四部剪下來、剪到那一集要的數目

④ 深度研究

這本書的單位是一個「意思」加一首偈。

每一經的形狀都一樣:「這是世尊說的,是阿羅漢說的——我是這樣聽說的」,接一段散文,然後「世尊說了這個意思。關於這一點,是這樣說的」,接一首偈,最後「這個意思也是世尊說的——我是這樣聽說的」。 沒有地點,沒有來訪者,沒有事件;散文通常就是世尊對「比丘們」說的一段話。 書名 itivuttaka 就是框裡的 iti vuttaṁ(這樣說了),書末的數經偈明說這個名字是這樣來的。

第一件是這本書與四部的重疊,比它的形式看起來多。

一百一十二經裡,散文或偈整段見於四部的,一集有九經(第十五經偈=《增支部》四集第九經,第二十三經=《相應部》三相應第十七經,第二十四經=《相應部》十五相應第十經……),二集有八經,三集有二十多經(多半是偈),四集十三經裡有八經整經相同。 重疊的方式有三種。 一、散文與偈都相同,只套上本書的框:四集第九經(裝模作樣)、第十一經(走路)、第十三經(世間)與《增支部》四集第二十六、十一、二十三經。 二、散文取自四部,偈是本書有而那一部沒有的:二集第十六經(第四十三經)的散文=《自說經》八品第三經,那裡沒有偈;三集第四十二經(第九十一經)的散文=《相應部》蘊相應第八十經,那裡也沒有偈。 三、偈相同而散文不同,或一首偈只差一行:三集第二十經(第六十九經)的偈與《相應部》六處相應第二百二十九經只有一行不同,三集第三十二經(第八十一經)的偈與《相應部》利養恭敬相應第十經只換了一個字。

第二件是剪裁的方向:把四部裡的一段剪成那一集要的數。

《增支部》七集第六十二經數七寶與一千個兒子,一集第二十二經改問「這是哪一種業的果」;《相應部》十五相應第一經一句「以無明為障蔽、以渴愛為束縛」,一集第十四、十五經拆成兩經;《增支部》三集第一百一十三經三種人,二集第二十一經(第四十八經)只取前兩種。 三集更明顯:第四十一經(第九十經)把《增支部》四集第三十四經的四種最上的信拿掉八正道那一格,剩下三寶;第四十七經(第九十六經)只取《增支部》四集第十經四副軛裡的兩副,剛好分出三種人;第四十九經(第九十八經)取《增支部》二集布施品十組裡的三組。 四集反過來不剪,《增支部》四集開頭三品裡的經原樣搬進來。 方向都是一樣的:剪下來的剛好是那一集要的數。

第三件是它與《自說經》共用一個框。

《自說經》八十經只有一處(一品第十經)收在「這一段感興語也是世尊說的——我是這樣聽說的」;本書一百一十二經每一經都收在「這個意思也是世尊說的——我是這樣聽說的」。 兩句同一個句型,只換了名目。 兩本書還共用一個不常見的母題:擔保(pāṭibhoga)。 本書一集第一至第六經,世尊擔保捨掉一樣東西的人不再返回;《自說經》二品第八經目犍連擔保財產與性命、不擔保信心,三品第二經世尊拿五百位天女擔保難陀。

第四件是婆羅門的名目被收回來。

三集最後一經世尊說,他照著法來稱一個人為有三種明的婆羅門,三種明是回憶過去的住處、天眼與漏的滅盡,不是三部吠陀;四集第一經接著說「我是一位婆羅門」,把婆羅門的祭換成法的祭。 兩經隔著集的邊界連在一起。 天神的價值也被倒過來:三集第三十四經(第八十三經)天神送別將死的天神,祝他去善的去處,而善的去處是生為人。

⑥ 文本地層分析與敘事斷裂

第一條證據是框的第一人稱沒有名字。

四部的「我是這樣聽說的」後面接一次、一個地點、世尊住在那裡;本書的「我是這樣聽說的」前面接「是世尊說的,是阿羅漢說的」,後面什麼都不接。 框裡的「我」是誰,經文不說。 注釋書說是久壽多羅(Khujjuttarā)轉述給王宮女眾聽的;那是注釋書的讀法,經文裡沒有這個人。 形式上能說的只有:這個框與四部的開場不是同一個模子,而與《自說經》那一處殘跡是同一個模子。

第二條證據是一份名單套上兩種句型。

一集第一至第六經(擔保句型)與第七至第十三經(遍知句型)用的是同一份六項名單——貪、瞋、癡、憤怒、抹煞他人的好、慢——只是第二輪把慢從最後搬到最前面;而第九至第十三經的偈就是第一至第五經的偈。 偈比散文少,一首偈配兩段散文。 散文是按句型生產出來的,偈是既有的。

第三條證據是偈被做成模子。

三集第三、第五、第七經(第五十二、五十四、五十六經)同一首偈,依序換一個名詞:受、尋求、漏;第四經的後一節在第二十三、第三十六經又出現;第四十四、第四十六經共用收尾一節;第八經與第十三經共用「帶著最後一個身體,勝過了魔羅與他的軍隊」,那一行二集第十九經(第四十六經)也用過。 一集的做法是一份名單配兩種句型,三集是一首偈配三個名詞。

第四條證據是兩首偈的末行在兩部裡對調。

三集第十七經(清淨)與第十八經(寂默)的偈,前三行與《增支部》三集第一百二十一、一百二十二經相同,末行交換:《增支部》的清淨收在「把惡沖掉了的」,本書的寂默收在它。 「把惡沖掉」是洗澡的比喻,接在「乾淨」後面順,接在一個不說話的人後面不順。 這一條可以用來論哪一邊是原形,但只憑一行,本檔不判。 四集最後一行是同一型的小例:《增支部》四集第二十三經作「沒有一個人與我相當」,本書作「與你相當」,說話的人換了。

第五條證據是數目先於內容。

見④第二件。 同一個材料在四部裡是四或七或十,在本書裡變成那一集的數;而四集有三經(第五、第九、第十經)數不出四,第九經在《增支部》也收在四集。 一集是一,二集是二,三集是三——這三集的經都被剪到那個數;四集的四是跟著《增支部》四集來的,不是剪出來的。

第六條證據是品。

全書十一品:一集三品(十、十、七經),二集兩品(十、十二經),三集五品(各十經),四集一品(十三經)。 前十品原典只有序數,攝頌也只說「第一品」;品的邊界會切在一組經的中間(一集第七至十三經那一組跨第一、第二品)。 只有最後一品有名字,「婆羅門與法的祭品」,取自它的第一經。 前十品是十經一數的計數括號,最後一品是另一種做法。

第七條證據是誦分與攝頌。

原典在一集後面、二集第十三經(第四十經)之後記「第一誦分」,在三集第四十七經(第九十六經)之後記「第三誦分」;全書沒有「第二誦分」的標記。 兩處都不在集或品的邊界上。 一集第一品的攝頌把第一、第九經叫 rāga,而經文用的是 lobha——攝頌的編者與經文的用字不是同一手,或攝頌依的是另一個本子。 二集第十一經(第三十八經)與三集第三十二經(第八十一經)的框內各有一個括號裡的省略號,版本沒有交代。

第八條是書對自己的描述。

書末有一節數經的偈:

「一集二十七,二集收了二十二經,

三集正好五十,還有四集十三——

這一百一十二經,

阿羅漢們從前合誦、編定,

為了讓它長久住世,

就給了它『如是語』這個名字。」

數目對得上:二十七、二十二、五十、十三,一百一十二,一經不多一經不少。 框裡說每一段話「是世尊說的,是阿羅漢說的」,那個阿羅漢是世尊;書末說把它編起來的是「阿羅漢們」,複數,是另一群人。 書名取自框裡的一句話,而那句話說的是傳述,不是內容——這本書是用它的傳述方式命名的。

📖 延伸閱讀

《如是語經》的總結:一百一十二經共用同一個三句的框,這一篇看那個框,以及框裡的內容從哪裡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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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如是語經》最後一集,只有一品十三經,大半見於《增支部》四集,收在天神與人類向世尊致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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