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hp 290–305 法句經.雜品:十六首偈沒有共同的題目,其中兩首是一道謎:殺了母親與父親,殺了兩位國王,殺了國家連同隨從——婆羅門沒有苦惱地走了

法句經第二十一品 雜品(Pakiṇṇakavagga,Dhp 290–305)

十六首偈沒有共同的題目,其中兩首是一道謎:殺了母親與父親,殺了兩位國王,殺了國家連同隨從——婆羅門沒有苦惱地走了

品名「雜」說的就是它的性質:前後沒有一個貫穿的字。開頭說穩重的人捨棄小小的樂,看著那廣大的樂;接著說把苦加在別人身上來為自己求樂的人脫離不了怨;再來是該做的被丟在一邊、不該做的卻去做的人,他們的漏增長。中段有六首一組:喬達摩的弟子們總是醒得好好的,他們不論白天夜裡,念總是放在覺悟者上、放在法上、放在僧團上、放在身體上,意總是以不傷害為樂、以修習為樂。

最刺眼的是第五、六首。殺了母親與父親,殺了兩位剎帝利的國王,殺了國家連同隨從,婆羅門沒有苦惱地走了;第二首把國王換成兩位通曉聖典的,把國家換成「以老虎為第五的」。照字面讀,這是一個弒親弒君的人被叫做婆羅門。偈不給謎底;注釋書說母親是渴愛,父親是慢,兩位國王是常見與斷見,國家是十二處,隨從是喜貪,老虎是五種障蔽(Nīvaraṇa)的第五樣疑惑。

最後一首很安靜:一個人坐,一個人睡,一個人走而不倦怠,一個人調伏自己,他該樂在森林的邊上。

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

如果捨棄小小的樂,

能看見廣大的樂,

穩重的人就該捨棄小小的樂,

看著那廣大的樂。

把苦加在別人身上,

來為自己求樂的人,

跟怨來往、混在一起,

他脫離不了怨。

該做的被丟在一邊,

不該做的卻去做;

自吹自擂、放逸的人,

他們的漏增長。

那些好好地發起了

永遠放在身體上的念(Kāyagatāsati)的人,

不親近不該做的,

在該做的上持續地做;

具念而清楚覺知(Sampajañña)的人,

他們的漏消失。

殺了母親與父親,

殺了兩位剎帝利的國王,

殺了國家連同隨從,

婆羅門沒有苦惱地走了。

殺了母親與父親,

殺了兩位通曉聖典的國王,

殺了那以老虎為第五的,

婆羅門沒有苦惱地走了。

喬達摩的弟子們

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

他們不論白天夜裡,

念總是放在覺悟者上。

喬達摩的弟子們

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

他們不論白天夜裡,

念總是放在法上。

喬達摩的弟子們

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

他們不論白天夜裡,

念總是放在僧團上。

喬達摩的弟子們

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

他們不論白天夜裡,

念總是放在身體上。

喬達摩的弟子們

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

他們的意不論白天夜裡,

都以不傷害為樂。

喬達摩的弟子們

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

他們的意不論白天夜裡,

都以修習為樂。

出家難,樂在其中難,

住在家裡難,家是苦的;

跟不相稱的人住在一起是苦,

走長路的人被苦落在身上;

所以不要做走長路的人,

不要讓苦落在身上。

有信心、戒具足、

有名望與財產的人,

不論他往哪個地方去,

在那裡都受到敬奉。

善士在遠處就顯現出來,

像雪山一樣;

不是善士的人在這裡也看不見,

像夜裡射出去的箭。

一個人坐,一個人睡,

一個人走而不倦怠,

一個人調伏自己,

他該樂在森林的邊上。

② 本經獨特重點

《法句經》一品一檔,這一品的②③就寫在這裡(體例補充第八節)。

第一件是一道不給謎底的謎。

第二九四、二九五首照字面讀是一件不可能被稱讚的事:殺了父母、殺了國王、殺了國家的人,被叫做婆羅門,而且沒有苦惱地走了。偈沒有任何一個字暗示要換一種讀法,是注釋書把每一個被殺的對象配上一樣煩惱。這兩首與第七品第九十七首(那首用罵人的字寫成的阿羅漢)是同一種寫法:用一個聽起來是惡的句子,說一件最好的事。①照字面,不替它換字;讀的人第一次讀到時的那一驚,是偈本身要的。

第二件是六首只換一個對象。

第二九六至三〇一首的前兩行完全相同——喬達摩的弟子們總是醒得好好的——第三行幾乎相同,末行換對象:覺悟者、法、僧團、身體、不傷害、修習。前三樣是三寶,第四樣是放在身體上的念,後兩樣換了句型(意以什麼為樂)。偈裡的「喬達摩」是原典的 gotamasāvakā;憲法第二節的分工裡,「喬達摩」是外人當面稱呼或評論區塊的一般指稱,這裡照原文作「喬達摩的弟子們」,不改成「世尊的弟子們」。

第三件是走長路的人。

第三〇二首用四個「難」與兩個「苦」排成一串:出家難,樂在其中難,住在家裡難,家是苦的,跟不相稱的人住在一起是苦,走長路的人被苦落在身上。出家與在家兩邊都難,這一首沒有說哪一邊比較好,只把出路放在第三樣東西上:不要做走長路的人。走長路的人(addhagū)說的是在輪轉裡一直走的人。

③ 結構脈絡

十六首,第二九三首與第三〇二首各六行,其餘各四行。原典品末「雜品第二十一」照慣例不譯;注釋書的故事標題(本品九個)不進①,做法同第一品③。

段落:第二九〇、二九一首說樂與苦;第二九二、二九三首一對,說漏的增長與消失;第二九四、二九五首一對,謎;第二九六至三〇一首同一個句型;第三〇二首一首;第三〇三、三〇四首說顯不顯現;第三〇五首一首。

引號:純偈集,不加引號。

讀法:第二九〇首 mattāsukha 作「小小的樂」,vipula sukha 依第二品作「廣大的樂」。第二九一首 vera 依表作「怨」,parimuccati 依表作「脫離」;saṁsagga 作「來往」,saṁsaṭṭha 依表作「混在一起」。第二九四首 anīgha 依表作「沒有苦惱」。第二九五首 sotthiya 依表作「通曉聖典的」;veyagghapañcama 照字面作「以老虎為第五的」。第二九六首 suppabuddhaṁ pabujjhanti 作「醒得好好的」;buddhagatā sati 等四種照表上 kāyagatāsati(放在身體上的念)的構詞作「放在覺悟者上的念」。第三〇〇首 ahiṁsā 依表作「不傷害」。第三〇二首 addhagū 作「走長路的人」,asamāna 作「不相稱的人」。第三〇三首 pūjita 作「受到敬奉」,依第八品 pūjeti。第三〇四首 santo/asanto 依表上 sataṁ 作「善士」「不是善士的人」,himavanta 作「雪山」。第三〇五首 atandita 作「不倦怠」,vananta 作「森林的邊上」。

與別處重疊的逐字沿用:第二九二、二九三首照《長老偈》十三集輸屢那;第三〇〇、三〇一首末兩行照《相應部》天子相應第六經迦摩陀天子那一段世尊的回答(「他們的心不論白天夜裡,都以修習為樂」),第三〇〇首把「修習」換成原典的「不傷害」。

沿用時照表改的:第三〇〇、三〇一首的 mano 依表作「意」,天子相應第六經原作「心」,那一經一起改。

📖 延伸閱讀

《法句經》第二十一品,沒有共同題目的一品。殺了父母與國王的婆羅門是一道謎,偈不給謎底。

  • 前一篇|Dhp 273–289 法句經.道品
    《法句經》第二十品。無常、苦、無我三句被裝進同一首偈的第一行;如來們只是說出來的人,熱切是自己要做的。

  • 下一篇|Dhp 306–319 法句經.地獄品
    《法句經》第二十二品。地獄大半留給穿著袈裟而沒有做到的人;有四首原是一位外教教主死後生為天子時說的,這裡沒有任何標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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