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hp 306–319 法句經.地獄品:十四首偈列出通往地獄的路,而最常見的一條不是殺人:是一個脖子上掛著袈裟、性情惡劣的出家人——寧可吞下一顆燒紅的鐵球,也不要讓他吃這個國家的飯

法句經第二十二品 地獄品(Nirayavagga,Dhp 306–319)

十四首偈列出通往地獄的路,而最常見的一條不是殺人:是一個脖子上掛著袈裟、性情惡劣的出家人——寧可吞下一顆燒紅的鐵球,也不要讓他吃這個國家的飯

這一品一開頭就點名:說不實之事的人下地獄,做了卻說「我沒做」的人也一樣;許多脖子上掛著袈裟的人,性情惡劣、不自制,因為惡的業投生到地獄裡去。接著是一句狠話:寧可吞下一顆燒紅的鐵球,熱得像火焰一樣,也不要讓一個破戒、不自制的人吃這個國家的托缽得來的食物。本品的地獄,多半是替僧團裡的人準備的。

最鋒利的是一個比方:茅草抓得不對,割到的是自己的手;沙門這件事做得不對,會把人拖到地獄去。出家這件事本身不保證什麼,抓錯了它,它就反過來傷你。

最後四首換成一個對照:在不可恥的地方覺得可恥,在可怕的地方看不見可怕,在沒有過失的地方以為有過失——受持錯誤見解的眾生,走向惡的去處;把有過失的知道成有過失、沒有過失的知道成沒有過失的眾生,走向善的去處。

① 巴利文白話翻譯

說不實之事的人下地獄,

做了卻說「我沒做」的人也一樣;

這兩種人死後都一樣,

在另一個世界是做了低劣的業的人。

許多脖子上掛著袈裟的人,

性情惡劣、不自制;

那些壞的人因為惡的業,

投生到地獄裡去。

寧可吞下一顆燒紅的鐵球,

熱得像火焰一樣,

也不要讓一個破戒、不自制的人

吃這個國家的托缽得來的食物。

放逸的人親近別人的妻子,

會落進四種處境:

得到的是沒有福,睡不稱心,

第三是被責備,第四是地獄。

得到的是沒有福,去處是惡的,

害怕的男人與害怕的女人,樂在其中的很少,

國王又加上重罰——

所以人不要親近別人的妻子。

茅草抓得不對,

割到的是自己的手;

沙門這件事做得不對,

會把人拖到地獄去。

凡是鬆垮的作為,

凡是被弄髒的儀式,

可疑的清淨修行——

那些都不會有大果報。

要做就把它做起來,

要做就結結實實地做到底;

鬆垮的遊方,

只會把塵土揚得更多。

壞事不做才好,

壞事做了以後會讓人煎熬;

好事做了才好,

做了不會後悔。

就像一座邊境的城,

裡面連同外面都守護著,

你們也要這樣守護自己;

不要讓時機從你們身邊溜走;

錯過了時機的人,

被送進地獄裡憂愁。

在不可恥的地方覺得可恥,

在可恥的地方不覺得可恥,

受持錯誤的見解的眾生,

走向惡的去處。

在不可怕的地方看見可怕,

在可怕的地方看不見可怕,

受持錯誤的見解的眾生,

走向惡的去處。

在沒有過失的地方以為有過失,

在有過失的地方看成沒有過失,

受持錯誤的見解的眾生,

走向惡的去處。

把有過失的知道成有過失,

把沒有過失的知道成沒有過失,

受持正見的眾生,

走向善的去處。

② 本經獨特重點

《法句經》一品一檔,這一品的②③就寫在這裡(體例補充第八節)。

第一件是地獄與袈裟。

十四首裡有五首直接說出家人:脖子上掛著袈裟而性情惡劣的人(第三〇七首),破戒而吃國家的飯的人(第三〇八首),沙門這件事做得不對的人(第三一一首),可疑的清淨修行(第三一二首),鬆垮的遊方(第三一三首)。本品的地獄大半不是給殺人放火的人,是給穿著袈裟而沒有做到的人。第三〇六至三〇八首在《如是語經》第四十八經有一段散文:兩種人不捨掉就會去地獄——不過清淨的修行生活而自稱過著的,與拿沒有根據的事毀謗正在過著的。那一段把兩種人放在一起;偈只寫了第一種,而把它寫得更具體。

第二件是一位外教教主的偈。

第三一一至三一四首在《相應部》天子相應第八經是多耶那天子說的,而多耶那是一位從前立過教派的人,死後生為天子,來到世尊面前說這幾首偈,世尊隔天轉述給比丘們。那一經的②已經指出:一位外教的教主留下的偈,被收進僧團的背誦清單。這裡連那層框也拿掉了,四首成了《法句經》的一部分,沒有任何標記說明它們原本是誰說的。

第三件是顛倒的判斷。

最後四首是三加一:在不可恥的地方覺得可恥、在可怕的地方看不見可怕、在沒有過失的地方以為有過失——三種顛倒,都收在「受持錯誤的見解的眾生,走向惡的去處」;第四首把判斷擺正,收在善的去處(受持正見)。三首的顛倒都是雙向的(該的不做、不該的做),這一點與第一品「把不是心材的當成心材,把心材看成不是心材」是同一個結構。錯誤的見解在這裡不是一套學說,是一種判斷方向整個反過來的習慣。

③ 結構脈絡

十四首,第三一五首六行,其餘各四行。原典品末「地獄品第二十二」照慣例不譯;注釋書的故事標題(本品九個)不進①,做法同第一品③。

段落:第三〇六至三〇八首說地獄與袈裟;第三〇九、三一〇首一對,說親近別人的妻子;第三一一至三一四首是多耶那天子的四首;第三一五首一首;第三一六至三一九首三加一。

引號:純偈集,不加外層引號;第三〇六首「我沒做」加引號。

讀法:第三〇七首 kāsāvakaṇṭha 依表作「脖子上掛著袈裟的」,pāpadhamma 依《中部》第一四二經作「性情惡劣」。第三〇九首 paradāra 依表作「別人的妻子」,na nikāmaseyya 作「睡不稱心」。第三一〇首 daṇḍa 依表上主條作「罰」(這一首說的是國王的刑罰,不是打人的棍子),rati 依表作「樂在其中」。第三一一首 kusa 依表作「茅草」,sāmañña 依表作「沙門這件事」。第三一四首 tappati 依表作「煎熬」,anutappati 作「後悔」。第三一六首 lajjā 依表作「可恥」。第三一八首 vajja 依第十八品作「過失」。

與別處重疊的逐字沿用:第三〇六至三〇八首照《如是語經》第四十八經(第三〇六首首行也是《經集》第三品第十經、《自說經》四品第八經的首行;第三〇七、三〇八首也見於《如是語經》第九十一經);第三一一至三一四首照《相應部》天子相應第八經多耶那天子,次序照本書(那一經的次序是第三一三、三一四、三一一、三一二首);第三一二首也是《長老偈》四集沙毘耶的第三首;第三一五首照《長老偈》三十集舍利弗(十四集離婆多只有前四行)。

沿用時照表改的:第三一四首 tappati 依表作「煎熬」,第三一三首 raja 依表作「塵土」,天子相應第八經原作「會燒人」「灰塵」,那一經一起改;第三〇七首 pāpa(人稱)依表作「壞的人」,《如是語經》第四十八經原作「惡人」(表上列為禁用寫法),那一經一起改。

📖 延伸閱讀

《法句經》第二十二品。地獄大半留給穿著袈裟而沒有做到的人;有四首原是一位外教教主死後生為天子時說的,這裡沒有任何標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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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法句經》第二十一品,沒有共同題目的一品。殺了父母與國王的婆羅門是一道謎,偈不給謎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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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《法句經》第二十三品。調伏的第一個定義是挨得住別人的話;中間有一頭被綁著、想念森林的象,只有這一首站在象的那一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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